附件2
重庆市九龙坡区现场招聘2012年度重点中小学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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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重点、示范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下载 |
为了充实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有关规定,结合九龙坡区实际,现面向教育部直属高等师范院校招聘40名大学毕业生到九龙坡区的市(省)级重点中学、示范小学担任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面向教育部6所直属高等师范院校(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招聘40名201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一实验小学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素质。
(四)教育部6所直属高等师范院校(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201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在35岁及其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自愿在九龙坡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
(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公共英语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成绩355分及以上、计算机一级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其他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CET四级(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计算机等级(文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一级,理工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二级)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中文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二级甲等)证书。
(七)报名时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截止2012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师范生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说明: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学科)中的一个岗位(学科)报名,且毕业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研究生学历者专业大类对口)。按照各报考岗位(学科)竞争,分别聘用。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发布,并由5所招聘学校在校园网站和相关高校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手续
1.报名时间、地点:本次招聘由5所招聘学校组织报名,报名时间截止于于2012年2月 28日。报名地点和方式由5所招聘学校确定。
2.报名手续。每人限报1个岗位。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其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套、近期免冠同底1寸标准登记照片3张。委托他人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书(注明委托报名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2012年度重点、示范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由5所招聘学校初审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5所招聘学校初审,并按照招聘岗位1:2的等额比例推荐参加初试和面试人选,区调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监察局和区教委进行复审。
(四)初试和面试
本次招聘的初试和面试工作在一周内完成,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调整相应招聘指标。地点由5所招聘学校提前通知考生。
1.初试
(1)初试在区调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监察局和区教委领导下,由5所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的专业知识。初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现场确定课题,备课时间4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初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要求,并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其缺额原则上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会同5所招聘学校根据毕业学校思想鉴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体检及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及签约
政审结束,在区调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监察局和区教委监督下,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进行现场签约(含5年服务期,并约定: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同时由区教育招考办公室对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结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在区教育招考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的大学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阳光教育




